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,推进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,促进监理企业诚信经营,根据《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就做好2021年下半年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范围
凡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,并取得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,均应参加本次信用评价。包括本市注册监理企业及外地进宁监理企业。
二、评价内容
本次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用、市场行为信用、现场行为信用等方面内容。具体评价标准按照《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》执行。
三、时间安排
(一)企业申报阶段: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,各监理企业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系统,按要求填报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。
(二)信息审核阶段:2021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,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。
(三)结果公示阶段:2021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,信用评价结果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。各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要性,指定专人负责,确保信息填报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(二)严格审核。各审核单位要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进行审核。
(三)结果应用。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监理企业承接业务、评先评优、资质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五、其他事项
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,可咨询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市场监管处。联系电话:(略)。
特此通知。
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
2021年9月 日